2)第54章混淆视听_我刚装的新房,你们撬开结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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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点辛苦钱,因为财务不透明,找公司对账也没用,这都是白打工。

  说完了合同问题,被告辩护律师开始狡辩,说他们的合同合法合规,如果乙方不想签,可以不签。梁思影又说:“但你们一般是用哄骗加诱导的方式让人签合同,关键内容的字特别小,还隐藏在其他不容易看到的地方,这就是故意诱导签订合同,违反了《合同法》。”

  “我们该注明的地方都注明了,可能存在某些排版方面的错误,精武公司一定吸取教训,今后的合同保持字体统一。”

  被告律师开始避重就轻,他们不承认合同有诱导,还态度“诚恳”的说要修改,这完全就是看到曝光后才有的待遇,否则他们一辈子都不会改正。

  之后梁思影又说到解约困难的问题:“你们关于违约的条款,在用各种擦边球手段,强行限制解约条件,基本上只有你们能提出解约,如果乙方提出,就要支付高昂违约金,张小蛮就是受害者,这难道不是事实吗?”

  “当然不是事实。张小蛮是违反合同,才被告违约的,另外我方也有很多成功协商解约的案例。”被告律师强调道。

  梁思影说:“我要纠正被告律师的观点,是原告张小蛮解约不成,才做出无奈之举,被你们状告违约,如果可以轻松解约,会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吗?”

  两位律师在讨论另外一起案子的案情,审判长就提醒两人不要跑题,还是要商量本案。

  这时张小蛮给了梁思影一个眼色。暗示她不要在合同上面纠缠了,该抛出他们的杀手锏了。

  梁思影看到后就点了点头,开始说易馨的案子。

  易馨的事情,就有些可悲了,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,被心怀恶意的上司灌醉,继而在丧失意识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,那还是她的第一次。

  随后易馨神情萧索,直播也经常发呆,这在直播录像里就能看到。

  之后甄经武还数次打电话让易馨去新华市,说是给她安排商演和推广,但易馨都没去,她知道去了不会有好事情,无非是用身体换资源。

  本来易馨想要淡忘这件事,就当被狗咬了一口,但一个多月后,易馨发现自己竟然有喜了,感觉天都塌了。

  易馨和甄经武说了这件事,甄经武就很不耐烦,给她转账一万元,让易馨自己去打掉孩子,期间面都没露过。

  易馨很要强,没有收钱,自己去医院做了手术,就回出租屋养着。

  结果因为独身在异地,没钱又没人照顾,导致卧床三天,因为行动困难,都没怎么吃饭,十分虚弱。

  后来还是被张小蛮无意间发现,找到梁思影照顾她,才让易馨恢复过来。

  综上所述,甄经武违背妇女意志,属于强歼范畴,易馨已经报警,警方正在调查之中。

  另外易馨起诉精武公司,要求立即解除霸王合同,当初她也是没看到条款,就冒失地签了字,理应合同作废。

  “这完全是扭曲事实!”

  被告律师立即起身反对,他抛出的论调还是那一套,诬陷易馨是个浪荡的女人,他还找来了几个男人,说是易馨同时和他们几个男人在交往,并说出易馨的某些身体特征,以增加他们证词的可信度。

  另有一位酒店服务生还出来作证,说那天的酒局,是易馨主动勾引甄经武,故意借着醉酒躺到甄经武怀里等等,所以易馨是自愿,甄经武无罪。

  至于合同解约的事情,被告律师表示,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,愿意给易馨无条件解约。

  解约合同,不过是甄经武故意示好,他阴险的地方在于,造谣易馨个人作风有问题,从而想逃脱处罚。

  不得不说,甄经武这狡辩和混淆视听的手法,确实有一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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