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十一章 田地私有_宋之枭雄卢俊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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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是前二十年的优惠,二十年后,依然要交租四成。

  像甘蔗园这种经济作物的屯田,土地也归屯民所有,收成比例为五五分成,义军收得五成,便不怕甘蔗园主囤积提价,甘蔗园主剩下的五成便按平价卖给义军公立的糖场。

  有人问道:“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时只交差田收成或隐瞒部分收成。该如何是好?”

  卢俊义玉面带煞道:“屯民须将所有收获按照物种分类堆放。每种作物不分好坏都混杂在一起。然后按照分成收租。如果有屯民在交租时隐瞒收成或弄虚作假。当即罚没全家所有田地。并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劳改。有查出屯民隐瞒者可获得那奸猾屯民地全部家产。当然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时陷害百姓也将罚没家产、获取十年劳改。”

  有人又问道:“如果有地主向屯民购买田地。借此兼并土地。那该如何是好?”

  这是卢俊义竭力杜绝地事情。便斩钉截铁道:“屯民如不愿继续屯田。只能将田地平价卖给义军地方政府。不能转售为私人。如果有贩售私人者。买卖双方都将抄没家产劳改十年。”

  另外卢俊义也对军屯地两个情况作了相应规定。

  地方防备军本属于地方民兵。他们本身就是民屯。只不过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地州县镇地城池。他们享受民屯一样地收成标准。不过同时对他们地亲属有优惠。凡是入选地方防备军地军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农。他们可以少交半成。之所以这样考虑。一是为了鼓励民兵入选地方精锐武装防备军。一则是因为每家每口五亩地。一家如果有六口人。包括壮年妇女也只有两或三名劳力。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备军。则这名壮年劳力只能耕耘军屯地五亩地和训练。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。如不降低田租。军属负

  加重。

  对义军主力军屯的田地,则属于山东苏北的不与民争利的荒地或新开辟领土上的田地,大部分军屯只不过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,为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,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士兵所有,到时候他们可以转给移民来此的亲属或平价卖给义军政府。

  如果有士兵不愿意随军迁移想退伍便将他转为民屯,由原来军屯的公八私二转为公四私六。

  为了让民屯和军屯的百姓们感到心理更踏实,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时,卢俊义并没有无偿地提供田地。因为了解国人的心理,所谓白白送来的便宜里面总会陷阱,老百姓们反而会敬而远之,只有那种有偿而又不过分的好事才能引动大家的兴趣。

  所以在将田地提供给屯民和屯兵时,会收取中档价格的地价,另外还附加了低微的利息。由于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贫如洗,不过他们可以分期付款。

  他们可以凭个人信用从义军的官办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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